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215375P/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19
  • 字号:
  • |
  • 打印

一、事项名称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二、办理条件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

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6、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8、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和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9、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

10、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原件1份,纸质)。

     四、办理流程

受理:受理申请人申请;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结:材料合格的进行备案。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168900 ;jtjspdt@126.com。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网上办理:http://zbbszwfw.sd.gov.cn/bs/public/index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3-42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