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215375P/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8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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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二、办理条件

申请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三、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审验表》;

2、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5、查询重型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动态监控设备在线。

     四、办理流程

受理:受理申请人申请;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结: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和审验应当遵守道路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168900 ;jtjspdt@126.com。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网上办理:http://zbbszwfw.sd.gov.cn/bs/public/index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3-42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