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服务指南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5375P/2021-50295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一、事项名称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二、办理条件
申请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三、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审验表》;
2、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5、查询重型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动态监控设备在线。
四、办理流程
受理:受理申请人申请;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结: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和审验应当遵守道路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168900 ;jtjspdt@126.com。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网上办理:http://zbbszwfw.sd.gov.cn/bs/public/index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3-42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