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服务指南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5375P/2021-502954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一、事项名称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二、办理条件
申请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三、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纸质);
3、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
5、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原件1份,纸质);
6、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入网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7、经办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9、道路运输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四、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道路运输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第二十四条:“(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法定期限:120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168900 ;jtjspdt@126.com。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网上办理:http://zbbszwfw.sd.gov.cn/bs/public/index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3-42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