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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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5375P/2021-502953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一、事项名称
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二、办理条件
申请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1.车辆违章记录;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3.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4.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5.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审验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4、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表;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7、查询动态监控设备在线状态;
8、《道路运输证》。
四、办理流程
受理:受理申请人申请;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结: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运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和审验应当遵守道路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
七、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八、窗口电话及邮箱
0533-4168900 ;jtjspdt@126.com。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网上办理:http://zbbszwfw.sd.gov.cn/bs/public/index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3-42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