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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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5375P/2021-516987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为进一步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提升公路运输环境,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博山区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10日零时起,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
博山区县道海博路(X050370304海眼-博山)小店村东K3+100处(白塔镇环北路小店村东)处,采集自东向西行驶货运车辆信息。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1、货运车辆进入检测路段后,未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
2、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博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博山西过境路南段 (国道205乐疃十字路口西北)
联系电话:0533-4180549
特此公告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