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博山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215375P/2021-19480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4 发布机构: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博山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14
  • 字号:
  • |
  • 打印


超限超载违法车辆: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违法车辆,当事人和交通监察执法人员在初检磅单上签字,由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开具执法文书并责令违法业户消除违法行为,当事人持交警部门执法文书自行卸货至标准载,需要委托停车场给予卸载(倒运、吊装卸)货物的,与停车场签订委托卸货协议书。卸载后进行第二次复检(过磅或测量),监管卸货到位后,交通监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磅单上签字,违法业户持执法文书、车辆及驾驶人证件和称重和卸载单到开具文书的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携带告知单、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公安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车辆证件到博山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博山区山头街道办乐疃路口,服务咨询电话:0533-4180549)处理并开具《恢复车辆运行通知单》或放行单。

其他违法车辆:既有交警部门又有交通部门的违法行为,必须先到交警部门处理,然后持告知单、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车辆证件到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处理并开具《恢复车辆运行通知单》或放行单。只有交通运输方面违法行为的直接到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接受处理。只有交警部门违法的直接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放行。

温馨提示:为方便运输业户,我单位已安装与财政部门联网的POS机,请运输业户携带银行卡刷卡缴纳罚款;当事人不是车辆所有人的,需要单位或车主开具委托书;违法车辆无需缴纳停车费,超限超载车辆也不用缴纳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