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博山镇下庄村至池上镇下小峰村(博沂路至仲临路)连接公路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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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孙兆杰、刘新玲等
主办单位: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1-06-0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兆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博山镇下庄村至池上镇下小峰村(博沂路至仲临路)连接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该建议路段属于乡、村道路,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应为池上镇、博山镇,主办单位应为池上镇、博山镇,区交通运输局可根据情况对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补助。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9日

关于建设博山镇下庄村至池上镇下小峰村(博沂路至仲临路)连接公路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