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投诉受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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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5375P/2024-540440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
1、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完成本科室担负的工作任务。
2、对接访投诉电话记录准确、规范、认真做好投诉受理登记、分类、转办等工作。
4、投诉受理后要在3-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投诉人,如遇特殊投诉件在规定之日内不能结案的需请示领导延长办理期限。
5、不得泄露主管部门、单位、企业机密及从业人员和投诉人的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内容重要、情况特殊和涉及行业稳定的情况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7、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遵章守纪、文明驾驶、文明服务。
8、对投诉一经查实属于从业人员责任的,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