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乘车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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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5375P/2025-55227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0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为加强公共交通乘车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畅通,确保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维护乘坐公交车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遵守社会公德,有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主动让坐。
2、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无人监护的无自理能力的老人不得(谢绝)乘车。
3、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依次排队,先下后上,文明乘车。乘坐公交车时请从前门上车,并自觉向后门移动,到站后从后门下车且前门禁止下车,后门禁止上车。
4、车辆行驶中要站好、扶好,请勿将头手伸出窗外,车内不准打闹、斗殴、寻衅闹事,不准乘坐驾驶室,严禁与驾驶员(车长)谈话,车箱内请勿大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壳纸屑等。
5、乘客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或车辆到达终点站后,必须下车,不准越站乘坐或随车返程。
6、乘客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丢失、损坏。车内拾物应交给驾驶员(车长)处理;乘客携带物品,给其他乘客或司乘人员造成伤害的,由物品携带者赔偿。
7、乘客爱护公物,严禁摆弄车辆机件设备,不准自行开关车门和擅自动用投币箱、刷卡机、监控器(监控探头)等,如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8、乘客上车前需自备好零钱,车上不设找兑;上车时按规定票价自觉投币、主动刷卡、刷各类支付码,持IC卡余额不足时应主动投币,持国家、地方规定优惠或免费乘车的,须出示相应有效乘车证件。
9、乘客上车应主动投币购票,限当次乘坐有效(如遇乘运人员安排换乘,此次车票依然有效)。车票售出后不予退换。
10、乘客未购票乘车、越站乘车或使用废票过期票乘车,应补票或数倍补票。遇工作人员查票应主动交验车票,车票遗失作无票处理。上车时未投币、投币不足、从后门上车均作为无票乘车处理。
11、对不投币、投币不足、投假币或不刷卡及不出示有效乘车证件的乘客,该车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乘车。
12、乘客持卡、证件乘车时,请主动出示相关卡、证件,配合驾驶员(车长)查验卡、证,经查验人与卡、证不符者谢绝乘车,对冒用他人实名公交卡(如:学生卡、老年卡、残疾卡、退役军人卡、免费卡等)乘车者,将公交IC卡收回,不予再次办理。
13、每一名成人乘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车票半价优待;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车票半价优待。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港澳台居住证(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儿童集体乘车的,应按实际人数购票。
14、行李物品重量在20公斤以下的可免费携带乘车,20公斤以上(包括20公斤)在不妨碍他人乘车前提下,加购同程票一张,根据重量依次递增行李票,方可乘车。
行李物品体积在0.125立方米或面积在0.7平方米以下,可免费携带乘车;0.125立方米以上(包括0.125立方米)或0.7平方米以上(包括0.7平方米,)在不妨碍他人乘车前提下,加购同程票一张,根据重量依次递增行李票,方可乘车。
1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易碎、锋利、长度超过2米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严禁携带动物乘车。
16、抢夺方向盘,辱骂驾驶员(车长)及危害公共秩序涉嫌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