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经济开发区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10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等。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等。

 (六)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本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本行政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区政府网站(www.boshan.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行政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域城镇创业大道53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910107

传真电话:0533-4910107

电子邮箱:bskfq2017@126.com

四、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地址:博山区域城镇九州路博山数字经济产业园;邮编:255200;电话:0533-4910107;邮箱:bskfq201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山经济开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条例要求,积极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9项,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 1条,建议提案办理1条,组织领导1条,政务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2条,人事信息1条,依申请公开1条,较好的回应了群众期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开发区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管理维护;二是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查的相关制度要求,对拟发布信息进行规范性、准确性检查,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合理,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发布;三是对上级反馈的相关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改正纠正,根据问题类型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定期组织人员对公开信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不断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认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与更新,加大对博山经济开发区的宣传与推广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定期调度各部室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责任到人;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备注:刑事侦查案卷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时流程不规范。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和亮点不多。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优化信息发布流程,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规范性。对要发布的信息,在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中,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合规、不出错。二是对专门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开展工作培训,拓展人员眼界,多关注学习国内政务公开创新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提高创新工作思路。三是加大对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

2023年度无建议提案办理。

(三)本年度在政务公开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平台建设,持续探索政务公开工作新路径,开发区上下不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工作理念,着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政务公开新标杆。

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3年,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力度,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地址:博山区创业大道53号;邮编:255200;电话:4910107;邮箱:bskfq201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博山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条例要求,积极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8项,其中机构职能1条,规划计划2条,组织领导1条,政务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2条,人事信息1条,较好的回应了群众期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单位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至目前,我单位未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2021年持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梳理单位网站信息内容,做好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与政策文件管理工作,对出现的错误及时加以改正,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要求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审查,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认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与更新,加大对博山经济开发区的宣传与推广

(五)监督保障情况。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各局室具体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备注:刑事侦查案卷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录入时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要求,除保密范围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促进部门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各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参与率和局办主动性。三是加大对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度无建议提案办理。

(三)本年度在政务公开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平台建设,持续探索政务公开工作新路径,开发区上下不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工作理念,着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政务公开新标杆。

按照《2022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力度,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1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路线、方针、政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单位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结合工作实际,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以满足公众特定的需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用网络、公开栏等形式稳步推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工作格局。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府、诚信政府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健全完善网站管理意见、信息审核与发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形式和程序,对专职信息员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审查把关,编制形成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备注:刑事侦查案卷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录入时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要求,除保密范围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促进部门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各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参与率和局办主动性

 三是加大对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路线、方针、政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单位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结合工作实际,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以满足公众特定的需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用网络、公开栏等形式稳步推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工作格局。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诚信政府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健全完善网站管理意见、信息审核与发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形式和程序,对专职信息员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审查把关,编制形成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备注:刑事侦查案卷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录入时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拓宽公开渠道,促进部门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各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参与率和局办主动性。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