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23-533296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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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联系(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28;邮编:255200;电话:2134945;邮箱bsga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密联系当前公安工作实际,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解读相关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基础工作保障、政务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平台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分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各类便民、利民信息,努力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全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6条,重点发布了治安管理、户政服务、部门文件、部门会议、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公示公告等信息此外,2022分局结合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和参加新闻发布会3,向社会通报全区严打整治战果和一批重点案件侦办情况,组织开展了企业家进警营、小记者进警营等活动,开展警民恳谈活动共200余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公开制度。印发了《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受理条件、办理材料、监督电话和承诺时限等信息在窗口和网上公开。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指挥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多渠道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内容存在不及时、不主动现象二是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公安领域的涉密信息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混杂在一起,给主动公开工作造成被动。

(二)改进措施。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形势,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找差距、查问题、补短板、创满意专项活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应公开尽公开,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岗位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详细学习研究,特别是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予公开的范围进行重点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2022年度,办理政协提案4件,主动公开政协提案4件。

 3.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理、科学的分类,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公安分局 

 20231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