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公安分局
标题: 博山公安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15-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1-21 发布机构: 博山公安分局

博山公安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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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及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4182137。

一、概述

2014年,博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分局利用政务网信息平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博山公安分局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局长罗光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按照市区等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网上公安局及微信自媒体认真进行文件解读,发布规范性文件、通知。积极根据单位信箱群众咨询热点问题进行电话问询、答复,回应社会关切,进行互动交流。受到群众单位信箱来件2起,均已给予准确答复。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4年度分局积极明确九大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根据上级单位的指导方针,制定并印发信息公开明白纸。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三公经费”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业务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信息、公共事业等九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本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统计指标表中依申请公开各项目情况);

2014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统计数字应与当地法院和法制部门统计数字保持一致)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认真仔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密工作,严格防止了泄密事件发生。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公开人员予以公开,未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二是加强沟通、及时维护。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信息的更新、修改情况,并将新修改的信息通过公开接待窗口、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予以公开。三是强化意识、完善机制。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