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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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09-502075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09-01-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公安分局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负责编写。全文包括年度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年度概况
根据博山区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分局及时完成了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成立了由博山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齐进山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
按照相关要求,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等三类,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分局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为了方便公众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时公布了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所的设置及其相关工作职能等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信息量、受理量相对较少,由于分局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是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分局在业务方面自行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范围的信息相对较少。目前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规类信息,而分局范围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
2、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使政府信息程序化管理、精确化公开、流水化作业,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把关、有制度约束、有监督考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使全体民警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四是加强监督考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队伍绩效考评和民警岗位责任考评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单位和全体民警的共同任务。
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