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公安分局
标题: 户籍管理高频事项“一次办好”材料清单(试行)
索引号: /2019-51831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22 发布机构: 博山区公安分局

户籍管理高频事项“一次办好”材料清单(试行)

发布日期: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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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高频事项一次办好材料清单(试行)

 业务

类型

申请事项

所需材料
(可通过信息网络核查核验、户籍登记已记载或部门间并联、串联审核确认的材料,不再提交。暂无法联网核查核验、户籍登记没有记载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级别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户口

登记

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非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译本;
3.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亲属关系材料。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父母死亡

随其他亲属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随双军人或

女士官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下同)。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社会福利机构

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军队转业

干部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现役干部转改

文职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
2.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退兵或开除

军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2.部队批准机关文件。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回国(境)

定居落户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加入中国籍落户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宣告死亡(失踪)重新出现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落户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户口

注销

死亡注销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参军入伍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或军(士)官证。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出国(境)

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住在国(地区)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
3.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限经出入境部门批准出国境定居的)。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户口迁入(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

夫妻投靠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市内迁移: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市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市内迁移: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市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市内迁移: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市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市内迁移: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市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收(寄)养

迁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市内迁移: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市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居住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市内迁移: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市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租房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社保证明;
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市内迁移: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市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省内迁入: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省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1个工作日。

不收费

调动和录()用人员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市内迁移: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市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军官(士官)

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市内迁移: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市外迁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大中专

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大中专学生

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户口

迁出

持准迁证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大中专学生

招生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大中专学生

毕业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
3.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

学籍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集体户口登记卡。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姓氏

(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16周岁以上:县级公安机关审批,5个工作日;

16周岁以下:派出所审批,当场办理。

不收费

干部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3.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其它人员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

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变更更正
民族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变更更正
性别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等

1.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更正事项对应的材料。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省厅制证;受理机关领取,30天;邮政快递送达,7个工作日。

不收费

换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原居民身份证

省厅制证;受理机关领取,30天;邮政快递送达,7个工作日。

损坏换领每证40元;

其他原因换领每证20元;

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省厅制证;受理机关领取,30天;邮政快递送达,7个工作日。

每证40元

异地换领、

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省厅制证;受理机关领取,30天;邮政快递送达,7个工作日。(省内户籍)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

其他原因换领每证20元

临时居民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当场制证

每证10元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出入境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材料。

省厅制证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流动人口居住证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派出所审批

当场制证

不收费

出具

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限重、错号)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注销户口证明

1.本人或亲属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亲属关系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临时身份证明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派出所审批

当场办理

不收费

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改价格【2004】26号

博山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举报电话:12358

 

户籍窗口上班时间:8:30—12:00   13:30—17:00 (工作日

 监督电话:0533-2139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