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索引号: /2026-55854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0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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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方式

序号

监管
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

抽查检查
对象

抽查检查内容

实施
层级

抽查检查时间

责任单位

公安部门发起的部门联合

1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1.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公安部门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安装并规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县(区)级

5月-10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县(区)级

配合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县(区)级

2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公安部门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从业单位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县(区)级

5月-10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县(区)级

3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监管领域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发起部门

公安部门

对民用枪支配置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对从业单位落实枪支安全管理责任、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建立枪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是否严格落实领用枪支审批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取交还枪支登记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枪弹分离、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等制度。

县(区)级

5月-10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体育部门

对射击竞技体育枪弹安全监管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的检查。

县(区)级

抽查方式

序号

监管
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

抽查检查
对象

抽查检查内容

实施
层级

抽查检查时间

责任单位

公安机关配合联合检查

1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发起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能源部门)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管道企业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县(区)级

5月-11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安防标准达标工作推进情况;管道周边治安防控情况,重点是管道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院落、厂房和种植大棚等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油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情况。

县(区)级

2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外国人来华工作A类、B类许可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科技部门

外国人来华工作A类、B类许可规范检查

办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

抽查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县(区)级

5月-10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检查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许可、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许可和许可证书的行为。3.外国人未申领就业许可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

县(区)级

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情况的检查

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在华工作外国人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县(区)级

外国人来华工作C类许可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检查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许可、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许可和许可证书的行为。3.外国人未申领就业许可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

县(区)级

5月-10月

治安大队

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情况的检查

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办理C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县(区)级

3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1.对典当行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
2.对典当行公司出资融资情况的检查
3.对典当行公司经营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财政部门

1.对典当行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
2.对典当行公司出资融资情况的检查
3.对典当行公司经营情况的检查

取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

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当票、续当凭证使用;息费收取。

县(区)级

5月-11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典当行的治安检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县(区)级

4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发起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县(区)级

5月-10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黑中介与非法用工情况检查;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活动情况和重点人员底数。

 

5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发起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市、县(区)级

5月-11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职业卫生的检查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6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执法检查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涉气企业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区)级

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间确定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1.是否存在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市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各市限行执行情况。

配合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配合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公共交通保障。

配合部门

气象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提供技术支持。

7

物业服务领域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起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县(区)级

5月-9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
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县(区)级

配合部门

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县(区)级

8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发起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县(区)级

5月-10月

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和各派出所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发起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县(区)级

5月-10月

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和各派出所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情况。

10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发起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县(区)级

5月-10月

网安大队、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配合部门

税务部门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依法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配合部门

网信部门

对网约车平台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具有至少两名信息内容管理人员,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11

二手车、机动车拆解领域监督

二手车市场监管

发起部门

商务部门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车交易档案合规情况。

县(区)级

5月-11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二手车市场监管

检查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是否按规定办理车管业务。

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县(区)级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县(区)级

配合部门

税务部门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依法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县(区)级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发起部门

商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县(区)级

5月-11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市、县(区)级

12

成品油流通领域检查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发起部门

商务部门

对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县(区)级

5月-11月

各派出所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县(区)级

13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娱乐场所依法设立的检查

文化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县(区)级

5月-8月

各派出所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14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县(区)级

5月-8月

网安大队、各派出所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配合部门

税务部门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配合部门

网信部门

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是否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市、县(区)级

15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

县(区)级

5月-8月

治安大队

对营业性演出依法报批的检查

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对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依法经营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县(区)级

1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发起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设立情况,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县(区)级

5月-8月

网安大队、各派出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要求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检查

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检查

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检查

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况。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县(区)级

17

新文化娱乐相关监管领域

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1.活动场所备案、变更情况。2.使用的剧本、脚本备案及变更情况。3.未成年人限入、禁入标志设置情况。4.剧本娱乐活动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标明适龄范围情况。5.使用的剧本、脚本内容合规情况。

县(区)级级

5月-10月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配合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县(区)级

配合部门

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县(区)级

18

旅游住宿服务监管领域

旅游住宿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进行复核检查

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

检查硬件设施及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评定标准。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进行复核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摘牌降级。

县(区)级

5月-11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饭店、民宿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饭店、民宿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县(区)级

配合部门

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县(区)级

19

线上医疗领域

线上医疗行为跨部门综合监管

发起部门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对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线上医疗服务单位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落实情况。《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情况。

县(区)级

5月-11月

网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领导机构、专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配备、及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是否开展网络安全监测,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是否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网络安全风险测评情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网络安全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教育训练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公安机关通报事件的整改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其他依法应当开展检查的内容。

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县(区)级

20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发起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一、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县(区)级

5月-11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抽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备案)的执行情况。

县(区)级

21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发起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安全许可证取得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及落实情况。

县(区)级

5月-11月

治安大队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办理情况。

配合部门

气象部门

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

县(区)级

防雷安全管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现状及检测维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