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发改局依申请“6+1”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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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1-516878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清单 | 十同要素内容调整意见 | |||||||||||||||||||||||||||||||||||||||||||||||
序号 | 国脉事项要素 | 事项通用名称 | 可修改要素是否修改准确 | 十同要素(系统内不可修改要素)是否准确 | 是否需要拆分事项 | 事项名称调整建议 | 办件量(2019年1月-12月) | 所属市直部门 | 十同要素调整意见 |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主项) |
事项名称 (子项)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 编码 |
设立依据 | 受理条件 | 服务对象 | 办理时限(法定) | 申请材料 | 收费项目 | 备注 | ||||||||||||||||||||||||||||||||||||
拆分事项名称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材料名称 | 材料分类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是否可承诺 | 材料承诺书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业务分类 | 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备注 | 是否收费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是 | 否 | 否 | / | 23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资金性质是政府财政资金项目。2.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能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提报。3.请示文件加盖单位公章。4.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5.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2.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3.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4.所有文件加盖公章。5.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6.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2.材料由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出具,非申请人编制材料。3.提供原件也可,复印件也可,需要加盖单位公章。4.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国土部门出具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2.材料由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出具,非申请人编制材料。3.提供原件也可,复印件也可,需要加盖单位公章。4.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或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相应发展改革部门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2.项目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3.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建设项目资金相关证明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财政部门出具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2.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3.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4..项目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进行处理。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政府投资条例》第十六条 | |||||||||||||||||||||||||||||||
2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是 | 否 | 否 | / | 0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单位产生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2.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3.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4.所有文件加盖公章。5.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6.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2.请示文件加盖单位公章。3.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4.项目单位应当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由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院或其他具有同样资质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制作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2.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3.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4.文件加盖单位公章。5.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6.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进行处理。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3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审批 | /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是 | 否 | 否 | / | 0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请示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资金性质是政府财政资金项目。2.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能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提报。3.请示文件加盖单位公章。4.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5.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建议书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2.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3.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4.所有文件加盖公章。5.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与纸质确保两者一致。6.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真实性负责。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 |||||||||||||||||||||||||||||||
4 | 博山区区发展和改革局 | 石油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前的查询 | / | / | 公共服务 | 施工查询 | 是 | 否 | 否 | / | 0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1.从事地下挖掘或者采用定向钻、顶管等方式进行施工作业的,可能影响管道保护的;2.同意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协调管道企业协商,并制定管道保护措施和施工作业方案,签订安全防护协议;3.愿意管道企业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 | / | / | 管道附近施工的查询结果 | 结果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2 | A4 | 必要 | 否 | 政府部门核发 | 管道所在地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出具 | 审批结果材料 | 窗口提交 | 1.本人以自愿为原则申请。2.申请内容应真实反映管道附近施工要求。3.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 | 1.提出申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内容真实。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从事地下挖掘或者采用定向钻、顶管等方式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事先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查询作业区域的管道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确认,防止破坏既有管道,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 / | / | / | / | / | / | / | / | |||
5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信息公开 | / | / | 公共服务 | 政务信息公开 | 是 | 是 | 否 | / | 0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1.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务信息。2.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条件。 | / | / |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表格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可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zwfw.sd.gov.cn/sdzw/front/ggfw/detailnew.do?innercode=2412)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本人以自愿为原则申请,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等。2.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4.申请内容要明确,不明确的,应及时补充。 | 1.提出申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申请内容填报要祥实、准确、真实。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 / | / | / | / | / | / | / | / |
6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应急预案的备案 | 是 | 是 | 否 | /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1.山东省境内正常生产煤矿及其上级公司;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3.召开听证会,听取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4.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及专家论证。 | / | / |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A4 | 必要 | 否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1.山东省境内正常生产煤矿及其上级公司;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3.召开听证会,听取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4.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及专家论证。5.所有文件加盖公章。6.申请内容应真实,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 | / | / | / | / | / | / | / | |
7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和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封停、报废备案和重新启用告知 | 是 | 否 | 否 | / | 0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1.管道企业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管道企业对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的;3.管道企业按要求要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或告知原备案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 | / | 山东省废旧(停运、封存)石油天然气管道备案登记表 | 表格类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2 | A4 | 必要 | 否 | 政府部门核发 | 管道所在地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快递邮寄 |
1.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2.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并在启用前告知原备案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3.所有文件加盖公章。4.申请内容应真实,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行处理。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 | / | / | / | / | / | / | / | |||
8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 是 | 是 | 否 | / | 1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管道企业提供,需为盖章正式版文件,可包含在综合应急预案中;预案中应包含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设备配备情况的内容;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 / | / | / | / | / | / | / | |||
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管道企业提供,需评审专家签字, 需包含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的报告; 待建立全省专家库后, 评审专家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修改报告 | ||||||||||||||||||||||||||||||||||||||||||||||||
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2 | A4 | 必要 | 否 | 其他 | 主管部门提供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供, 管道企业填写, 主管部门审查前款 2 项材料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登记, 政企双方各留一份原件, 备案编号根据主管部门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自行编号。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8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的备案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竣工测量图备案 | 是 | 否 | 否 | / | 1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1.管道必须竣工验收合格;2.提供竣工测量图等相关文件; | / | / | 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登记表 | 表格类 | 原件 | 纸质版 | 2 | A4 | 必要 | 否 | 政府部门核发 | 管道所在地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快递邮寄 |
1.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2.所有文件加盖公章。3.申请内容应真实,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行处理。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 | / | / | / | / | / | / | / | / | |||
9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 | / | / | 行政许可 | 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 | 是 | 是 | 否 | / | 9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申请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施工方提交书面施工申请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资质 | 文本类 | 复印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施工方提供,施工方需具备相应施工资质,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施工许可,个人施工需获得属地村委、街道办等部门同意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许可文件 | ||||||||||||||||||||||||||||||||||||||||||||||||
安全防护协议或管道保护专家评审意见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双方协商一致时需提交安全防护协议,未达成一会时需提交管道保护专家评审意见。安全防护协议需施工方与管道企业双方签字盖章,协议中需对管道防护方案双方协商确定情况做明确说明,需对施工过程中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说明。管道保护专家评审意见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待专家库建立后专家从中随机挑选, 意见需评审专家签字。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施工作业方案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施工方提供,需施工方签字盖章,需提供管道企业对该作业方案的意见或方案中带有管道企业签字盖章;方案需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事故应急预案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施工方提供,需施工方与管道企业双方签字盖章,可包含在施工作业方案中。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专门用于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的清单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施工方提供,需施工方与管道企业双方签字盖章,可包含在施工作业方案中。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竣工验收报告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管道企业与施工方联合出具,双方加盖公章。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10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新建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审批 | 是 | 否 | 否 | 0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1.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而不能满足法律法规管道保护要求;2.管道企业提出防护方案;3.管道防护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符合要求;4.管道企业主动自愿申请。 | / | / | 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批复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2 | A4 | 必要 | 否 | 政府部门核发 | 管道所在地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核发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快递邮寄 |
1.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2.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要经专家评审论证,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批准;3.提供内容不准确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的,将依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不予以受理或处理。 | 1.内容真实有效.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 / | / | / | / | / | / | / | / | ||||||
11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油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附近进行采石、爆破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油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附近进行采石、爆破的审批 | 是 | 是 | 否 | 0 |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申请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施工方提交书面施工申请。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 / | / | / | / | / | / | / | ||||||
采石爆破等特殊作业资质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施工作业方提供,需为相关部门盖章正式版, 有时限的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许可手续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施工作业方提供,需为相关部门盖章正式版, 有时限的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安全防护措施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采石爆破情形需提供。由施工作业方提供, 需施工方与管道企业双方签字盖章,需对采石爆破过程中管道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说明, 可包含在施工作业方案内;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施工作业方案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施工方提供, 需施工方与管道企业双方签字盖章,方案需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事故应急预案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施工方提供, 需施工方与管道企业双方签字盖章,可包含在施工作业方案中;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专门用于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的清单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施工方提供, 需施工方与管道企业双方签字盖章, 可包含在施工作业方案中。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 ||||||||||||||||||||||||||||||||||
竣工验收报告 | 文本类 | 原件 | 纸质版 | 1 | A4 | 必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提交材料 | 窗口提交 | 由管道企业与施工方联合出具,双方加盖公章。 | 材料完备齐全且真实有效并符合办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