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增加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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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1-516905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30 18:46:4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戴本新、张秀清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淄博市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于2021年6月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我区将全面贯彻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部署,强化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构建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要为目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下一步,我区将制定出台《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引导社会各界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深入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增强民众对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及覆盖率直观感受,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13964426315)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