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公开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725/2020-50116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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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博编〔2020〕1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36项,分别是: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2.油气管道监督管理;3.重点建设项目管理;4.电力传输安全保护;5.煤炭清洁利用管理;6.节能管理;7.煤炭公路运输联合执法;8.煤炭经营联合执法;9.燃煤单位联合执法;10.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1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12.煤炭质量监管;13.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14.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15.学前教育管理;16.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17.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18.企业家培训;19.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20.儿童福利保障工作;21.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22.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23.矿井关闭监管;24.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问题;25.城市建设资金计划拟定;26.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7.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28.节约用水管理;29.成品油监管;30.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31.职业卫生监管;32.防汛抗旱;33.危险化学品监管;34.区级救灾物资管理;35.对农林牧畜类审批事项的办理;36.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价格和收费公示。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