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继续执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5-555715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继续执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淄博市博山区永安公墓有限公司:
为保持我区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政策的延续性,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关于明确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博发改发〔2024〕20号),本通知自2025年12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关于明确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政策(试行)的通知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