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明确污水处理费和各种综合水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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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1-29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污水处理费和各种综合水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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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污水处理费和各种综合水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和《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博价字〔2017〕17号文件规定。现将博山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各种综合水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二、请供水部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博价字〔2017〕17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我区各种综合水价表。

我区各种综合水价表

用水类别

水价及构成(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生活用水

1.65

0.90

1.00

3.55

工商业用水

2.25

0.90

1.40

4.55

行政事业用水

2.10

0.90

1.40

4.40

特殊经营用水

6.00

0.90

1.40

8.30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