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明确污水处理费和各种综合水价标准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725/2021-52051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明确污水处理费和各种综合水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和《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博价字〔2017〕17号文件规定。现将博山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各种综合水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二、请供水部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博价字〔2017〕17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我区各种综合水价表。
我区各种综合水价表
用水类别 |
水价及构成(元/立方米) |
综合水价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
生活用水 |
1.65 |
0.90 |
1.00 |
3.55 |
工商业用水 |
2.25 |
0.90 |
1.40 |
4.55 |
行政事业用水 |
2.10 |
0.90 |
1.40 |
4.40 |
特殊经营用水 |
6.00 |
0.90 |
1.40 |
8.30 |
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博山区财政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