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212168/201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05 发布机构: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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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现将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情况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风景名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抓,各局室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任务,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全部为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8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无单位和个人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保密审查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公开内容不属于保密内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度,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贯彻力度较弱,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公开信息较少。三是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系统性较弱。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开。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力度。三是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完善补充。四是强化信息工作者业务工作水平。五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与合法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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