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MB28212168/2024-54924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6 发布机构: 博山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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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事项清单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博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38

联系电话:0533-7866655

二、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详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汇总、反馈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四、监督和救济途径

监督部门: 博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投诉电话:  0533-4180713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博山区县前街

行政复议

部门: 博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38号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  0533-4110088

行政诉讼

部门: 博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一号

电话:  0533-4180156

部门权责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