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参照《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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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3-1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参照《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执行)

发布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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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参照《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执行)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大类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从证照管理、公司治理、资本金运用及管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情况、财务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及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 按照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安排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2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含外省融资担保公司经批注在山东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合规使用情况、三级资产比例合规情况、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担保业务开展以及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等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国务院令第683号公布)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等;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
3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典当行合规经营情况 具有经营许可资格的典当行 一般检查事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五)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六)当票使用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部委规章】《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等;
【省委省政府文件】《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2号)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4 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民间融资机构业务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全省获得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许可的民间融资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从证照管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情况、财务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及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等。 按照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安排或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5 对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检查 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经营及风险防控情况 全省获准开展权益类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含区域性股权市场) 重点检查事项 交易场所业务经营、自律管理、风险防控及日常监管等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部委规章】《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四十条等;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等。
6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督检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开展及风险防控情况 经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获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情况、试点社员管理情况、业务运营情况、风险防控、信息报送以及问题整改等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