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大数据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相关部门单位,人民银行各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区县监管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淄博市大数据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191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金监字〔202110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综合运用信贷资源、资本市场、保险服务、财政政策、担保增信等,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产业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农村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打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淄博特色板块。

(二)总体目标

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同服务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稳步增长,三农多元化融资便利度和覆盖面进一步提升,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信贷、保险、担保、期货、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业态金融工具支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统筹谋划布局、增强政策合力。鼓励各区县结合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特色化金融支持方案,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

2.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性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考核评估手段,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积极性。

3.鼓励创新和防控风险相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拓展服务场景,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同时,督促金融机构强化信贷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1.强化重点领域贷款投放。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对乡村产业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加大对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农产品加工、乡村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仓储流通体系、农业科技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加大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贷投放,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农户建档率、授信率、用信率进一步提升。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保持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稳定增长。完善绿色信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举办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对接会,将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金融辅导,推行金融管家制度,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2.保持货币和信贷扶持政策连续性。延续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强化“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继续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落实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营造信贷人员敢贷、会贷、愿贷的良好环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高于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3.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坚守自身定位,找准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着力点,建立完善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和专业化工作机制。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分行要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优势,重点为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中长期低利率贷款。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城商行要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优化物理网点布局,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责任单位:淄博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镇村合作,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鼓励各类涉农市场主体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动产和权利登记,鼓励和引导地方征信平台、市场化征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涉农征信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发展改革委,淄博银保监分局)

(二)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5.提高信贷获得便捷性。引导银行机构树立人人可贷的服务理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涉农信贷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流程,原则上对农村两有两无(有劳动意愿、有劳动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人群实现授信全覆盖。全面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实现授信业务三零(零门槛、零费用、零周期)办理。对照市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专班任务清单,利用金融视野助力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及时筛选并定期更新乡村产业振兴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及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推送至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升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精准性。(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创新优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占比。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重点围绕现代育种、农业卡脖子技术、智慧农业建设等农业科技领域加强金融供给与创新,努力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聚焦农业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化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广人才贷”“乡村好青年贷等产品,推广农户家庭资产池融资模式,开展强村贷项目库批量化模式,提高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信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7.创新担保抵(质)押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林权、牲畜活体、大型农机具、应收账款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进“三农”领域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升抵(质)押率。继续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加大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业务推广力度,畅通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链条。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通过实施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贴息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低成本的融资增信服务。加大银行机构与省农担公司合作,大力发展“鲁担惠农贷”业务。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共同探索保险增信方式,合理设置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8.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基于大数据和特定场景进行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化审批,切实提高农村客户服务效率。支持涉农主体通过线上渠道自主获取金融服务,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破解农村偏远地区网点布局难题。积极引入和开发各类平台为三农、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服务,依托淄博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和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强化大数据运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

9.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力度。深入挖掘培育优质涉农资源,优先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现代高效农业企业上市挂牌,扩大再融资,培育壮大农业主导产业。推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乡村振兴板块,吸引涉农企业挂牌融资。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债券和绿色专项债券。支持市场化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10.持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特色农产品险种不断增加。鼓励保险机构推出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提高种植业险种保障金额和投保率,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机制,争取我市更多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范围,稳步提升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重。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发推广相应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淄博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充分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鼓励期货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持续丰富农产品期货产品体系,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期货产品,引导带动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毛细血管作用。围绕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作用,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支持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依托我市农业产业特色优势,争取上线更多特色优势农业品交易品种,规范、稳妥开展涉农产品交易,优化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13.继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农村金融教育,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金惠工程项目,实现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诉调对接、小额纠纷快速解决、中立评估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单位:淄博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

14.加大农村金融风险防控力度。及时纠正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或服务点重复建设、信贷产品过度同质化竞争以及授信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引导构建有差异的农村信贷供给体系。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督促保险机构足额及时理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大对农村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农业农村领域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培养农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农民金融素养不断提升,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责任单位: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提高放贷能力,拓宽可贷资金来源。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强担保、农业保险、上市挂牌等各类财政资金补偿、补贴、奖励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完善约束机制。淄博银保监分局牵头考核涉农金融相关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正向激励;对未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采取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调整监管评级等措施,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深入总结提炼金融精准帮扶的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为全面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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