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4MB28620183/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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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2021916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起草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金监字〔2021100号)要求,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综合运用信贷资源、资本市场、保险服务、财政政策、担保增信等,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产业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了《实施意见》,为有效发挥金融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提供政策支撑。

二、《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工作措施。包括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共14条措施。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资金支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

三、《实施意见》针对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有什么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贷款投放。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对乡村产业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加大对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农产品加工、乡村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仓储流通体系、农业科技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加大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贷投放,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农户建档率、授信率、用信率进一步提升。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保持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稳定增长。完善绿色信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举办“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对接会”,将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金融辅导,推行“金融管家”制度,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度。

二是保持货币和信贷扶持政策连续性。延续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强化“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继续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落实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营造信贷人员“敢贷、会贷、愿贷”的良好环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高于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

三是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坚守自身定位,找准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着力点,建立完善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和专业化工作机制。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分行要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优势,重点为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中长期低利率贷款。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城商行要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优化物理网点布局,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镇村合作,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鼓励各类涉农市场主体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动产和权利登记,鼓励和引导地方征信平台、市场化征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涉农征信服务。

四、《实施意见》针对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什么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信贷获得便捷性。引导银行机构树立“人人可贷”的服务理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涉农信贷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流程,原则上对农村“两有两无”(有劳动意愿、有劳动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人群实现授信全覆盖。全面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实现授信业务“三零”(零门槛、零费用、零周期)办理。对照市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专班任务清单,利用金融视野助力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及时筛选并定期更新乡村产业振兴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及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推送至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升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精准性。

二是创新优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占比。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重点围绕现代育种、农业“卡脖子”技术、智慧农业建设等农业科技领域加强金融供给与创新,努力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聚焦农业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化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广“人才贷”“乡村好青年贷”等产品,推广“农户家庭资产池融资”模式,开展“强村贷”项目库批量化模式,提高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信贷覆盖面。

三是创新担保抵(质)押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林权、牲畜活体、大型农机具、应收账款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进“三农”领域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升抵(质)押率。继续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加大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业务推广力度,畅通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链条。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通过实施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贴息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低成本的融资增信服务。加大银行机构与省农担公司合作,大力发展“鲁担惠农贷”业务。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共同探索保险增信方式,合理设置保险费率。

四是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基于大数据和特定场景进行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化审批,切实提高农村客户服务效率。支持涉农主体通过线上渠道自主获取金融服务,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破解农村偏远地区网点布局难题。积极引入和开发各类平台为“三农”、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服务,依托淄博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和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强化大数据运用。

五、《实施意见》针对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有什么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力度。深入挖掘培育优质涉农资源,优先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现代高效农业企业上市挂牌,扩大再融资,培育壮大农业主导产业。推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乡村振兴板块,吸引涉农企业挂牌融资。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债券和绿色专项债券。支持市场化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二是持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特色农产品险种不断增加。鼓励保险机构推出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提高种植业险种保障金额和投保率,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机制,争取我市更多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范围,稳步提升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重。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发推广相应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

三是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充分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鼓励期货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持续丰富农产品期货产品体系,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期货产品,引导带动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

四是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毛细血管”作用。围绕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作用,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支持齐鲁农产品交易中心依托我市农业产业特色优势,争取上线更多特色优势农业品交易品种,规范、稳妥开展涉农产品交易,优化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