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标题
白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塔镇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白塔镇
发文字号
博白政发〔2023〕3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90Y/2023-5531361
成文日期
2023-02-14
发文日期
2023-02-1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白塔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塔镇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白政发〔2023〕3 号
各村(社区)、镇机关办公室(中心)、有关驻地单位、企业:
为尽快消灭我镇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现将《白塔镇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塔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塔镇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把控,分区净化,多措并举,探索区域性布病净化模式,提升人兽共患病的防控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初步建成区级净化示范镇,牛羊规模场、养殖户完成年度净化工作;到2024年底,完成市级布病净化示范镇创建,顺利通过各级评估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监测与净化
1.监测工作
(1)监测对象。辖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户)。
(2)监测方法。按照农业部《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18646-2018,采取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对待检血清进行初筛,以试管凝集试验或布鲁氏cELISA抗体检测进行确诊。对养殖场所通过采集环境样品进行核酸检测的方法来监测环境中病原的分布情况。
(3)采样要求。常规消毒,颈静脉采血,采血量为2-5ml。采血完成后,将注射器活塞外拉预留血清析出空间,倾斜放置或放在冷藏箱内析出血清。
(4)被检动物。山羊、绵羊1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羊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牛6月龄初检布病,怀孕牛在产后0.5-1个月检测布病。做好被检动物的统计工作,建立档案以防漏检错检。
(5)监测数量及要求。对辖区内牛羊养殖(场)户进行全覆盖监测。初筛为阴性的养殖场再检可以使用抽检方法检测。需要抽检的养殖场,抽检总数不低于30只(头);不足30头的全采,抽检比例不低于10%。阳性场户每月开展一次全群检测,直到全群检测阴性,半年后再检为阴性,转为常规监测。阳性场 (户)周边区域的养殖场 (户)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监测。外引动物全群采样检测,阴性方可调入。调入后经隔离45天,监测阴性方可混群。
2.净化措施
(1)阳性动物扑杀。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对感染布病的牛羊进行扑杀,对确定阳性动物须采用不放血方法扑杀。
(2)无害化处理。阳性病畜、高危家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做好相关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各案等。
3.消毒灭源工作
对病畜圈舍环境、污染的场地进行消毒杀菌;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各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流产的胎儿、排泄物和羊水污染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 10-20%石灰乳或 1O-20%漂白粉不带群消毒;带群消毒可采用适当浓度的过氧乙酸、百毒杀、新洁尔灭等;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处理。阳性养殖场每天消毒2次,直到养殖场全群监测阴性180天后转入常规消毒。
(二)监管措施
加强对饲养环节的检疫监管,做好外引动物的登记、备案、隔离监管等工作,严禁从国家公布的高风险地区或其他规定不能引进牛羊的区域引入牛羊。调入牛羊应全群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调入,调入后经隔离饲45天后,监测阴性方可混群。及时做好动物布病疫情的报告与处置。
(三)评估验收
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我镇布病净化工作进行验收。
(1)净化标准。牛羊群抽检,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阴性;连续2年以上无临床病例;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2)验收与监管。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并发放合格证明,并负责做好后续的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布病净化工作负总责,负责争取政策资金,组织实施布病防控的宣传发动、存栏摸底、监测净化和无疫维持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督促落实养殖场(户)布病净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净化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净化措施。加强对布病净化场(户)的日常巡查监管和抽样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人员防护
切实加强布病防控政策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将布病危害、鉴别、诊断、处置、疫情报告、防护、医疗保障等防控知识讲明说透。特别是对从事人兽共患病防治、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等高危人群,要强化行为干预,降低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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