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白塔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白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白塔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白政发〔2021〕38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90Y/2021-5184831
成文日期
2021-08-25
发文日期
2021-08-3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白塔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白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博白政发〔2021〕38号
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崔建涛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主任:房 磊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陈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孙宏杰 镇党委委员
于云龙 镇政府副镇长、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艾修永 镇政府副镇长
朱玉凯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孙 莉 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孙 玲 镇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民政办主任
石 云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文体站站长
孙 倩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扶贫办主任
张亚波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张道凯 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郑雅男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谢 斌 白塔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刘冬历 镇经贸委副主任、创新内涵发展项目培育办公室主任
王 静 镇农委副主任
翟昌德 镇水利站站长
徐耀东 镇林业站站长
李 瑶 镇卫健办主任
刘煜轩 镇爱卫办副主任
张成龙 白塔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曲继松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白塔所所长
孙在顺 白塔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在臣 白塔派出所所长
赵强法 白塔交警中队中队长
附件:白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白塔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白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白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白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在白塔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指导全镇消防工作,日常事务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崔建涛同志任委员会主任;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环办,陈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白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适应辖区情况的政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2、组织制定全镇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3、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4、组织开展全镇性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5、组织开展全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6、协调解决全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7、负责对全镇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9、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镇安环办
1、对全镇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3、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
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5、指导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训练;
6、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
7、负责白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工贸企业、危化品企业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镇经贸委
1、将消防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消防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
3、依据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本系统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5、指导监督在辖区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中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
7、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8、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9、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规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11、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三)镇财政所
1、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负责落实和保障镇级消防业务经费,及时拨付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督促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镇文体站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娱乐、文艺演出活动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2、利用文艺演出、文娱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査通过,拟开办的文化场所,不得批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五)白塔中心校
1、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3、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六)镇建委
1、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按照批准后的消防规划要求预留消防规划用地;
3、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市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消防部门参加;
4、督促加强城乡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5、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6、负责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七)镇卫健办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2、积极参与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3、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八)镇民政办
1、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3、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九)白塔司法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并积极实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镇农委
1、制定农业领域的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农田防火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农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农田防火工作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一)博山区自然资源局白塔所
1、做好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在实施中强化落实;
2、积极协调解决全镇城乡消防用地并落实地籍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二)白塔交警中队
1、按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2、负责危险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设施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4、参与大型灭火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三)白塔市场监管所
1、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处理;
2、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查出结果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四)镇水利站
1、将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五)其他部门
未列入白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政府有关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任召集,研究、部署全镇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也可应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报请主任决定。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办公室可因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而请求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专题和协调事项,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席或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有关议题。
(四)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报主持人审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重要专题项目的实施情况等,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本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代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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