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白塔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白塔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发文机关
白塔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白政发〔2021〕17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90Y/2021-5178007
成文日期
2021-06-25
发文日期
2021-06-2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白塔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白塔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博白政发〔2021〕17 号
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白塔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崔建涛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主任:王 淦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陈 杰 白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梁墨泽 镇党委委员
孙宏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于云龙 镇政府副镇长、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艾修永 镇政府副镇长
朱玉凯 镇政府副镇长
委 员:刘 娜 镇综治中心主任
孙 倩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扶贫办主任
张道凯 镇安环办副主任
刘冬历 镇经贸委副主任
王远跃 镇经贸委副主任
李 鹏 镇建委副主任
王 静 镇农委副主任
李 瑶 镇卫健办主任
胡敬勇 白塔镇中心学校校长
孙在顺 白塔市场监管所所长
曲继松 白塔国土资源所长
赵强发 白塔交警中队队长
王在臣 白塔派出所所长
赵海滨 白塔城管中队队长
丁修敬 白塔卫生院院长
曲克强 白塔供电所所长
石 云 镇文体站站长
刘铭扬 镇食安办主任
赵法林 掩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梁 蓬 赵庄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 强 簸箕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万芝 小庄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梁海亮 小梁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宁涛 罗圈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 伟 石佛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高 东 白塔社区党总支书记 、居委会主任
王 刚 小海眼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承强 大海眼社区党委书记
张兴隆 西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雷 因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增超 饮马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边 杰 国家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宋作光 小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光亮 北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建国 东万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胡敬忠 南万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中勇 北万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路慎敏 永安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玉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白塔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主要职责
白塔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白塔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主要职责
(一)镇食安办:联系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按时按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
(二)白塔镇市场监管所:负责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负责审核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协助白塔镇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白塔镇派出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例侦查工作,同市场监督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协同市场监督所负责犯罪案例举报查处。
(四)白塔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民间办学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向学生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和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制定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五)镇卫健办:协助上级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好食品摊点备案工作,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食品摊点备案明细;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导、督促辖区内大型商贸市场、酒店(宾馆)、超市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承担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八)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协助上级职能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养老机构、长者食堂等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九)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共场所食品摊点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镇财政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统筹安排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费用,配合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做好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十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1.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2.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3.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4.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则、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6.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管理工作。7.依法实施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8.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9.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10.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1.贯彻落实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十二)镇安环办:负责协调、支持、配合街道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联点村(社区)按时按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
(十三)白塔镇各村、社区:村、社区书记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担本社区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工委、办事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根据镇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4.所属辖区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亲属的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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