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在全镇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和有极端行为倾向重点人员摸排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镇办发〔2022〕13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824H/2022-5260450
成文日期
2022-05-21
发文日期
2022-05-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村(社区):
为确保政治安全,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现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和极端行为倾向人员”,“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摸排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摸排梳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长期动态管控,杜绝发生各类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5月21日-5月29日)全面摸排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有极端行为倾向重点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梳理评估,重点摸排统计:(一)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比如:婚恋、经济、邻里之间矛盾纠纷;(二)曾实施极端行为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三)因婚姻造成心理失衡人员;(四)曾实施家庭暴力人员;(五)扬言极端维权人员;(六)“四失人员”(心态失衡、生活失意、行为失常、感情失落人员);(七)精神病人以及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八)外省市区(县)来我镇居住、务工人员。
要逐人摸清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掌握思想动态,全面梳理、总结,填写《“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极端行为倾向人员”统计表》、《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统计表》于5月29日前书面报送至镇党政办。
二、第二阶段(5月30日-6月5日)整理汇总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由镇党委、村(社区)、派出所根据上报数据共同会商纳入镇管控人员名单。建立健全“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极端行为倾向人员”、“外来人员登记统计”名单和管理台账,逐人、逐事登记造册。
三、第三阶段(6月5日至年底)长效管控
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跟进掌握具有“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极端行为倾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明确责任人,落实动态、精准管控措施,切实杜绝发生各类极端案事件。
各村(社区)随时发现新的“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或“极端行为倾向人员”,要及时完善人员名单并报送镇综治办跟进管控。
《“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极端行为倾向人员”统计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统计表》于5月29日前报镇党政办,联系电话:4578011。
附件:1.《“可能引发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极端行为倾向人员”统计表》
2.《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统计表》
博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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