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镇党政办公室关于成立博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镇党政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镇办发〔2022〕6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824H/2022-5227169
成文日期
2022-02-22
发文日期
2022-02-2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有效性
有效
博山镇党政办公室关于成立博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镇办发〔2022〕6号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各驻地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镇政府确定成立博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村(社区)、办公室(中心)、各驻地企事业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村(社区)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哲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秀菊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孙庆飞 镇人大主席
赵 勤 镇党委副书记
姚圣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丁 箭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持源 镇党委委员
庞 飞 镇党委委员
艾修永 镇党委委员
薛 冰 镇政府副镇长
赵京伟 镇政府副镇长
刘冲冲 镇政府副镇长
刘海伟 镇人大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镇长王哲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镇政府副镇长赵京伟兼任;副主任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徐素锦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博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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