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总体规划(2019-2035)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824H/2019-515468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博山镇 |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博山镇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博山镇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因城镇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 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文字为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镇总体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6.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7. 《山东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8.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2012年);
9.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0. 《淄博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11. 《淄博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
12. 《博山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13. 《博山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规划(2015—2030年)》
14. 《博山区区域乡村建设规划》((2016-2030年);
15. 《博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 国家、山东省、淄博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7. 淄博市及博山区相关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与指导思想
1.宏观区域发展,城乡统筹的原则。
2.节约土地,集中发展的原则。
3.生态优先,减少污染的原则。
4.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原则。
5.超前引导,弹性原则。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9年–2025年;
远期:2026年–2035年;
远景:2035年以后(城镇远景发展轮廓构想)。
第七条 规划范围
博山镇行政区域,面积136平方公里。
第八条 工作底图
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第九条 规划重点
1.多规合一。
2.研究新型城镇化的各项指标,慎重确定博山镇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
3.研究产业选择。
4.合理预测城镇经济、人口和用地规模。
5.城镇用地布局的优化与调整。
6.梳理内外交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7.保护城镇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