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博山镇
标题: 中共博山镇委员会 博山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824H/2020-516555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12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博山镇

中共博山镇委员会 博山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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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博山镇委员会  博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座谈会、全区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东省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博山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选优配强“两委”班子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到2021年1月底前基本结束。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相应予以调整。一般情况下,应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再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着力实现选出一支素质过硬的带头人队伍、换出一届精干高效的“两委”班子、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建立一套规范运行的基层治理机制、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五个一”目标,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要求。

1、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层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确保换届选举正确方向。

2、坚持把高标准选人贯穿始终。注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务实担当,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3、坚持把依法依规操作贯穿始终。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不简化、遵循步骤不减少,让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5、坚持把从严正风肃纪贯穿始终。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从一开始就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格村(社区)“两委”成员标准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道德品行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纪律规矩办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带头严格执行村内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民主、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带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中的困难、矛盾和问题不回避、能担当,在建设美丽乡村、脱贫攻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倡树乡风文明等方面积极作为,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全力维护集体和村民利益。协调能力强,重实干、敢作为、会发展、善服务,科学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等方法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妥善化解矛盾,自觉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不积极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3)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处理的。(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6)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7)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8)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9)上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被责令辞职、被免职、被罢免或职务终止的,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不履行职责的;近三年来,民主评议党员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作为教育转化对象的。(10)在历次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者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选举被查处的。(11)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因违法行为正处于行政拘留期间的。(12)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3)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不积极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不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3)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处理的。(4)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6)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7)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8)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9)上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被责令辞职、被免职、被罢免、职务终止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不履行职责的。(10)在历次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者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选举被查处的。(11)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因违法行为正处于行政拘留期间的。(12)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3)具有其他不能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

(二)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积极参选,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和退休干部到村任职。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村妇联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三)合理设置班子职数。通过本次换届,将相关村党组织设置调整到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改建为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改建为党委。坚持精干高效、利于工作原则,合理设置村“两委”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一般为3-5名;总支委员一般为5-7名;党委委员一般为5-7名,最多不超9名,其中副书记1-2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应设纪委委员(书记)。村(居)委会成员设置参照往届惯例并综合考虑班子结构设定。户籍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设3-4人,1000-2000人的村一般设4-5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人。坚持和完善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个村“两委”班子中任职。

(四)优化班子结构。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积极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和倡导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积极参加村委会竞选,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鼓励和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优化村(社区)“两委”干部年龄、学历结构,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比上一届明显“一降一升”,原则上要有一名35岁以下成员。确保100%的村有妇女参选,确保100%的村有妇女当选。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且党员占一定比例。

(五)提高选人质量。坚持以事选人,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群众自荐报名,全面推行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镇党委要组织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组织候选人签订竞职承诺书、任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并向党员群众公开公示。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作出承诺,对竞职演讲内容与竞职承诺书不符的,及时叫停。镇党委负责组织候选人的明纪警示谈话、考察和资格初审。

三、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坚持法定程序不走样,规定动作不减少。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规定;不明确或不具体的,按照规定程序民主讨论决定。

1、做好前期准备。成立工作组深入各村(社区)进行走访调研,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认真组织对村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深入调查摸底,加强分析研判,对班子软弱涣散、选情复杂的村,坚持“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合理确定村“两委”换届选举总体时间计划。

2、组织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在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实行“两推一选”的方式进行,由党员和群众分别进行民主推荐,产生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综合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由镇党委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名,由村党组织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村党总支换届时,同步做好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3、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织好村委会换届选举。重点把握以下环节:(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依法推选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党员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按照村委会职务设置只能提名一种职务。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4)抓好候选人的资格联审,资格联审合格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公示。(5)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次性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做好思想疏导。认真做好退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未当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支持新班子工作,继续发挥作用。同时,一并做好新当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戒骄戒躁,端正言行,处理好与落选人以及支持落选人的党员群众的关系,维护本村稳定。

5、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1)依法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2)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做好村民大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工作。(3)统筹转好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建设。(4)加强村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5)镇党委应组织新当选村“两委”成员培训班。以6大片区为单位,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及时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依据前期签订的三项承诺,制定好年度工作目标和任期工作目标。

(1)村民代表的推选

村民代表应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一般不应少于30人,其中女性村民代表要占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倡依法将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提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村民代表原则上应在本村长期居住,有意愿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有议事决策能力。直系亲属不能同时担任村民代表。

按照10人左右一个小组,划分村民代表小组,推选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推选的具体时间,由村党组织在镇党委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进行。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召开村民代表会推选产生。选举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成员候选人由村“两委”会议推荐产生,需经过镇党委的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工青妇等村级配套组织的推选

在镇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通盘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妇等配套组织的推选。落实村班子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兼任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妇联组织负责人一般由班子中的女性成员兼任,村共青团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班子中35周岁以下成员兼任。

村级党务工作者由村党组织会议提出建议人选,报镇党建办审核后,由村党组织会议通过。原则上村级党务工作者负责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宣传、统战等党建相关工作。

村级工会组织由村党组织会议提出建议人选,报镇工会审批之后,由本村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男性村民;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性村民,差额选举产生。

村级团组织设团支部书记1人,由村党支部会议提出建议人选,报镇团委审核之后,直接下文任命。

村级妇联组织由村党支部向镇党委递交申请,镇党委批准后,在镇妇联的指导下,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差额推选出妇联执委,再由当选妇联执委推选出村妇联主席,上报镇妇联备案。

村级民兵连长由村党支部从村“两委”成员的党员中提出建议人选,报镇武装部审核之后,直接下文任命。村级民兵连长一般应为男性。

关于社区换届,依照《博山区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执行。

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选举环境

1、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强化参加选举的每名党员和村民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2、加强过程监督。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签字记实,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备查。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3、严厉打击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压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措施,做细做实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品行关和形象关的审查把关工作,以坚决的态度狠刹歪风邪气。坚持以“打”开局,把查处和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贯穿净化换届选举政治生态的全过程,对拉票贿选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动真碰硬、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镇纪检、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案件查核中的牵头作用,镇党建、综治、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发现的纪违法线索高度重视、紧盯不放、一查到底。拉票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镇综治办牵头,镇党政办、党建办和镇、村两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接访地址,畅通举报渠道,就地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切实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

五、强化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挂包难点村。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扎实,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镇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具体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镇民政部门负责抓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农业、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镇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应和查处工作;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强化督查指导。要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提高他们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镇党委向6个片区派出工作组,并注重发挥各级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的作用,加强工作督导指导。建立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4、搞好宣传引导。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换届的良好风气。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健全快速反应机制,防止传播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