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八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1-20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博山区八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单位职责变化等及时予以更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osh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板块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等。
(六)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采取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双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oshan.gov.cn/)上查阅。
(三)公开时限。本级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博山区八陡镇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八陡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八陡镇虎头崖村西园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518212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http://www.bo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6
传真号码:0533-4519911
邮政编码: 255203
电子邮箱:bsqbdz@zb.shandong.cn
(三)申请的提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1.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当面向本机关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博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osh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板块提出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规定标准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