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居住用地(宅基地)被划为耕地(林地)不符合实际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是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根据本年度部下发的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工作。现每年根据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到变化图斑现场采取卫星定位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拍照取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图斑依据调查时点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包括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地类),而非根据规划用途进行认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中关于宅基地废弃坍塌、拆除,部分被当地居民临时种植了蔬菜等农作物等情况进行了解答:该地块按实地现状调查,可标注“村庄”属性。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要求,凡是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通过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
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对调查变更地类与实地现状不符确实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年度变更调查进行纠正。
2.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关于规范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农办字〔2024〕12号)等相关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需多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3.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具体牵头负责,当发现土地利用现状与实地现状存在不一致时,可以拨打电话:0533-2758820反映具体问题。我局将进行现场核查,对确实存在调查错误的,将通过年度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调查进行更新或纠正,确保土地利用现状的真实性。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