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建议上级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进行调整的议案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3 发布机构: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议上级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进行调整的议案

发布日期:2021-07-13
  • 字号:
  • |
  • 打印

粱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上级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进行调整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

(一)基本情况

我区有鲁山、原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1、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鲁山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5年,由山东省林业厅(鲁林场字〔1985〕2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淄政发〔1986〕158号)批准建立,名称为“淄博市鲁山自然保护区”。2006年6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161号)批准建立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淄博市国有鲁山林场、沂源县国有鲁山林场、南鲁山镇以及博山区的池上镇、博山镇,总面积13070公顷。其中核心区4942公顷,缓冲区1843公顷,实验区6285公顷。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涉及57个村,总面积5520公顷,分为核心区1113.3公顷,缓冲区713.3公顷,实验区3693.4公顷。

2、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山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6年,1986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为市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6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161号)批准建立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全部位于博山区境内,包含原山国有林场,保护区总面积1391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878.8公顷,缓冲区面积4484.9公顷,实验区面积4550.3公顷。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涉及81个村,总面积11120公顷,其中核心区3580公顷,缓冲区3673.3公顷,实验区3866.7公顷。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号),为构建我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将原有的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鲁山国家森林公园、原山国家森林公园、五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整合优化为博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和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博山国家森林公园3976.16公顷,全部为一般控制区;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2162.52公顷,核心区6117.45公顷,一般控制区6045.07公顷,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博山区,且含鲁山林场)7267.63公顷,核心区4083.91公顷,一般控制区3183.72公顷。数据上报,待批复。

二、生态保护红线

原有的生态红线为环保部门划定的2006年版,红线面积过大,划定区域不符合现状,造成很多矛盾冲突。通过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调整工作。博山区国土总面积69811公顷,原有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4115公顷,占博山区土地总面积的48.87%,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为25132公顷,占博山区土地总面积的36%左右。数据已上报,待批复。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