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住宅小区配建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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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1-516863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13 10:56: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乔学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配建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的建议(1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范编制出让方案,将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出让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编制需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为科学规范编制出让方案,将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出让方案,我局在出让方案编制前,积极与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对接,配合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按照《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要求,将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并明确物业用房及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党群用房、商业、卫生服务等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规模,以及社区管理用房移交应与当地镇办签订《社区管理用房移交协议》等内容。我局根据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将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以及社区管理用房的建设、移交等内容纳入出让方案。
二、将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出让方案公告发布
积极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在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时,将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等内容列入事项说明在网上发布,确保竞得单位知晓配套设施建设相关要求。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配合做好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项目用地出让成交后,告知竞得单位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并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同时我局将主动函告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告知出让土地情况,为后续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下一步,我局在土地出让时,将及时征求镇办意见,不断完善土地出让中住宅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