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淄国用(2012)第B01408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现声明该土地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淄博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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