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8181639)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26-55774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8181639)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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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3-2758833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一2026年4月30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8181639)整改报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8181639)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1.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尹某柏为首村委会于2017年后在村北西黑山西南(六罗山)山脚下由淄川人承包,以挖铝土矿石为名,挖掘山体,连续挖掘半年,每天按1000元交付尹某柏,不限装载量。期间村民王某顺(已故)、朱某会等人参与山体挖掘。前后挖掘土石量达两万立方米,开掘场地东西长约150米,南北宽约100米,山坡高度差达30到50米。2.尹某柏为首村委会破坏村北西黑山南麓生态环境,为刘某(已被博山区法院判刑出狱)等人,倾倒掩埋化工废酸料液场地(暗洞潜井),场地位置①村北上山水泥路与黑山前东西公路交汇处东南方150米地面隐藏处;②村西梨行上山公路与黑山前公路交汇处西南方原黑山煤矿二立井砾石堆下方约100米。为八陡镇增福村人李某心化工厂淄博佳森水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场地,地址在村北黑山前公路附近。此两项化工废酸液严重污染村居民饮用水源,严重毁坏村北黑山南麓生态环境。北峰峪村村民为饮用水多年上访,上访反映于2018年底,在博山区信访后于2020年7月又拨打12345淄博市长热线后得以由博山区自来水公司市政供水(村委会按6元/立方收水费)。北峰峪村三官庙东侧往北街道西墙的“北峰峪村新貌”宣传影响的黑山西南山坡上有挖掘山体的伤痕。请核查为证

整改措施

1.责成八陡镇人民政府加快北峰峪村原自备水井水质检测进度,根据检测结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2.责成八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管理,严厉打击私拉乱倒、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

整改成效

已完成水质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反映的曾经倾倒化工废酸场地,现已杂草丛生。淄博佳森水环境有限公司原有生产设备现已全部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该区域未发现挖掘山体及开掘场地情况。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415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8181639)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8181639),反映1.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尹某柏为首村委会于2017年后在村北西黑山西南(六罗山)山脚下由淄川人承包,以挖铝土矿石为名,挖掘山体,连续挖掘半年,每天按1000元交付尹某柏,不限装载量。期间村民王某顺(已故)、朱某会等人参与山体挖掘。前后挖掘土石量达两万立方米,开掘场地东西长约150米,南北宽约100米,山坡高度差达30到50米。2.尹某柏为首村委会破坏村北西黑山南麓生态环境,为刘某(已被博山区法院判刑出狱)等人,倾倒掩埋化工废酸料液场地(暗洞潜井),场地位置①村北上山水泥路与黑山前东西公路交汇处东南方150米地面隐藏处;②村西梨行上山公路与黑山前公路交汇处西南方原黑山煤矿二立井砾石堆下方约100米。为八陡镇增福村人李某心化工厂淄博佳森水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场地,地址在村北黑山前公路附近。此两项化工废酸液严重污染村居民饮用水源,严重毁坏村北黑山南麓生态环境。北峰峪村村民为饮用水多年上访,上访反映于2018年底,在博山区信访后于2020年7月又拨打12345淄博市长热线后得以由博山区自来水公司市政供水(村委会按6元/立方收水费)。北峰峪村三官庙东侧往北街道西墙的“北峰峪村新貌”宣传影响的黑山西南山坡上有挖掘山体的伤痕。请核查为证”。

收悉该问题后,博山区组织八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1.反映的村北西黑山西南山脚下为原博山北峰墙体材料厂(北峰峪村煤渣砖厂)的采石点,有合法采矿手续,于2008年政策性关停。2019年列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19年12月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现场未发现新挖掘山体及开掘场地情况; 2.2014年5月、2015年7月,刘某和程某利用罐车将废盐酸倾倒至原博山北峰墙体材料厂和北峰峪村北一场地。2017年3月31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已对刘某、程某以污染环境罪作出判决。尹某作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处分; 3.淄博佳森水环境有限公司租赁北峰峪村工业用地,环保手续齐全,目前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4.2018年,根据利民便民需求,北峰峪村由自备井供水改为淄博津源供水有限公司(原博山区自来水公司)水源供水,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确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6元/立方,用于支付水费、管路维护等费用。下一步,八陡镇人民政府加快北峰峪村原自备水井水质检测进度,根据检测结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八陡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管理,严厉打击私拉乱倒、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前期已完成水质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反映的曾经倾倒化工废酸场地,现已杂草丛生。淄博佳森水环境有限公司原有生产设备现已全部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该区域未发现挖掘山体及开掘场地情况,验收通过。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