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111577)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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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6-55774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3-2758833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一2026年4月30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 (受理编号:D3ZB202408111577)整改报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111577)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村委会尹某破坏村北西黑山南路生态环境,为刘某提供倾倒化工废酸场地,为八陡镇增福村李某是淄博佳森水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化工厂提供厂房等土地使用,自2012年以来内外勾结成利益集团,严重毁坏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村居民饮水水源,引起民愤上访,到2018年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三级领导催办下,被迫停用三项生活用水严重超标的自备水井水源,改用八陡镇民企凯润水业公司,到2022年改为市政供水。2、北风峪村村委会尹某在村北西黑山西南山脚下由淄川人承包,以挖铝土矿石为名,挖掘山体,连续挖掘半年,每天按1000元交村委会,不限制装载量,期间村民王连顺朱由会等人也参与山石挖掘,几年来挖掘土石方达到百万立方米,开掘场地东西长约150米,南北宽约100米,山坡高度差30-50米,要求查处。
二、整改措施
1.责成八陡镇人民政府加快北峰峪村原自备水井水质检测进度,根据检测结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2.责成八陡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管理,严厉打击私拉乱倒、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
三、整改成效
已完成水质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反映的曾经倾倒化工废酸场地,现已杂草丛生。淄博佳森水环境有限公司原有生产设备现已全部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该区域未发现挖掘山体及开掘场地情况。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111577)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111577),反映“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村委会尹某破坏村北西黑山南路生态环境,为刘某提供倾倒化工废酸场地,为八陡镇增福村李某是淄博佳森水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化工厂提供厂房等土地使用,自2012年以来内外勾结成利益集团,严重毁坏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村居民饮水水源,引起民愤上访,到2018年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三级领导催办下,被迫停用三项生活用水严重超标的自备水井水源,改用八陡镇民企凯润水业公司,到2022年改为市政供水。2、北风峪村村委会尹某在村北西黑山西南山脚下由淄川人承包,以挖铝土矿石为名,挖掘山体,连续挖掘半年,每天按1000元交村委会,不限制装载量,期间村民王连顺朱由会等人也参与山石挖掘,几年来挖掘土石方达到百万立方米,开掘场地东西长约150米,南北宽约100米,山坡高度差30-50米,要求查处”。
收悉该问题后,博山区组织八陡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2014年5月、2015年7月,刘某和程某利用罐车将废盐酸倾倒至八陡镇北峰峪村原砖厂内和北峰峪村北一场地。2017年3月31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已对刘某、程某以污染环境罪作出判决。尹某作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处分。淄博佳森水环境有限公司租赁北峰峪村工业用地,环保手续齐全,目前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8月,根据利民便民需求,北峰峪村由自备井供水改为淄博津源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供水。现正组织对该村原自备水井进行水质检测;反映的村北西黑山西南山脚下为原博山北峰墙体材料厂(北峰峪村煤渣砖厂)的取土点,有合法采矿手续,于2008年政策性关停。2019年列为生态修复治理点,2019年12月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下一步,八陡镇人民政府加快北峰峪村原自备水井水质检测进度,根据检测结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八陡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管理,严厉打击私拉乱倒、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前期已完成水质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反映的曾经倾倒化工废酸场地,现已杂草丛生。淄博佳森水环境有限公司原有生产设备现已全部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该区域未发现挖掘山体及开掘场地情况,验收通过。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