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山、孙冬梅因保管不善,将淄房改国用(2002)第B01743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山、孙冬梅
2025年 0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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