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供电公司博山供电部因保管不善,将淄国用(2003)第B00078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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