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纪英、许承学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5-1006426号土地证证:淄房改国用(2008)第B90794号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纪英、许承学
2024年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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