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亮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5-1043676号;土地证号:淄国用(2014)第B023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洪亮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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