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不动产转移公告【2023】博山区02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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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3-539250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
2005年4月刘持贵/张敦香以成本价购买房屋一处,坐落于博山区域城镇东域城村丽纳尔宿舍3号楼东一单元一层西户,证号:05-0047816号,房产建筑面积为:59.83平方米,用途:住宅。
2010年10月刘持贵/张敦香将房屋转让给刘新超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1019701号。建筑面积:59.83平方米,用途:住宅。
2011年5月刘新超将房屋转让给黄长虹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号为05-1022871号。建筑面积:59.83平方米,用途:住宅。
依据【淄国土资字(2016)199号文】中规定,现黄长虹向我单位提出多次转移申请,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黄长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