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博山区2020年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20〕9号)精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博山区2020年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8日

 

 

博山区2020年自然资源领域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20〕9号)精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博山区2020年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凝聚弘扬自然资源领域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博山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0 年6 月1 日至6 月30 日。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本次活动以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20〕9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活动方式为指导,结合监管领域实际,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教育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各所、各科室、局属单位要组织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在报刊、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

各所要在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文化廊等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解读,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各所、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参加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知识为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推动企业管理者树立抓安全培训、促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知识应知必会、安全技能应会必会。

(二)第二周为“排查整治进行时展示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集中宣传教育。各所、各科室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要通过制作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排查整治。一是加强生态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林区、各旅游点等生态旅游区,要在人员密集、安全隐患较大位置设立警示牌,加强监测预警,制定风险预案,确保防范措施到人到岗,严防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协助铁路、公路、水利、矿山、能源等有关部门对山区路段、临水临崖路段、隧道出入口、高危边坡等重要灾害易发路段和在建工程等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对调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全力做好技术支撑。三是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管控。要进一步对林区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排查,严控火源进入林区。四是加强未成年人溺水隐患排查。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苗圃、勘查开采区及地下采矿造成的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溺水隐患的,各所、各科室要督促相关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单位(矿业权人)建立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防溺水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五是集中开展废弃非煤矿井排查整治工作。要对辖区内废弃非煤矿井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主要检查是否回填到位,井口是否关闭封堵、是否设立警示标识,是否落实了责任单位;对废弃非煤矿井进行再利用的,要督导责任单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三)第三周为“安全宣传咨询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6 月16 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各所、各科室要集中组织开展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咨询活动。线上,主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走进矿山企业和林区,组织宣传咨询活动,介绍安全工作举措;线下,邀请专家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解答社会公众提出的疑惑咨询。

(四)第四周为“安全生产博山行宣传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各所、各科室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组织开展宣传行动安排部署,深入报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办法措施、整改成效,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同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应急科普作品征集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所、各科室在扎实做好每个阶段重点宣传活动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安全生产月”期间,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应急科普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视频、图书、融媒体产品等作品。对报送的作品择优进行宣传报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自然资源局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辛达担任,副主任由党组成员孙思维、党组成员杨柳担任,成员由曲波、宋元斌、赵增涛、郑良秀、曲继松、吕登胜、韦明、徐永刚、于刚、李安弟、陈聪、马趁表、张建福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灾害防治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同志要靠上抓,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抓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工作。

2、严格督导检查。结合全区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有关工作,局将于6月份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各所、各科室“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务于6月30日前报送,由局灾害防治科汇总后上报市局。

联系人:徐永刚,电话:4110216

电子邮箱:lyjsjd@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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