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公开博山区自然资源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6 发布机构: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博山区自然资源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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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博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博编〔2020〕1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44项,分别是:1.油气管道监督管理;2.电力传输安全保护;3.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4.防止未成年人溺水;5.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6.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7.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8.村务公开;9.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10.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12.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13.不动产登记;14.造林绿化;15.古树名木保护;16.采空区治理问题;17.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8.国有储备土地上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19.矿井关闭监管;20.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1.生物多样性保护;22.自然保护地监管;23.生态保护红线工作;24.野生动植物保护;25.城市建设统计;26.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27.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8.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29.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30.河道采砂管理;31.矿泉水、地热水管理;3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3.农作物秸秆禁烧;34.动植物违法执法;35.农村宅基地管理;36.成品油监管;37.本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38.防汛抗旱;39.自然灾害防救;40.对农林牧畜类审批事项的办理;41.户外广告设置管理;42.建筑物外立面装修或改建;43.违法建设查处;44.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博山区自然资源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