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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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8728E/2022-505892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机构: | 直属单位 |
(一)贯彻实施并宣传《民法典》、《不动产登记中心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参加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
(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配合省市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
(四)承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交办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处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密等工作。
(六)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社会化应用、查询工作。
(七)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泮光孝 电话号码:429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