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2015年博山区已进入处置程序闲置土地公示7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15-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12-16 发布机构: 博山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5年博山区已进入处置程序闲置土地公示7

发布日期: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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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博山区博莱高速路以东、祥和路以南博山区2009(增量)-50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6564公倾,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挂牌出让,未动工建设。   

经查实,该宗地因受城乡规划调整等影响,导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闲置至今。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有关规定,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取证后,2014年9月28日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2015年11月18日,博山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拟处置方案的请示》(博政国土字〔2015〕26号)上报市政府,2015年11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收回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淄政字〔2015〕123号),将该宗土地依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