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计划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728E/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计划

发布日期:2021-08-05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计划

 

为切实做好全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高效技术支撑,有效防范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开展好2021年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抽样区域

全区范围内的经济林规模化种植基地和个体果园(干果类)。

二、抽样品种、批次和检验项目

(一)抽样品种

板栗、核桃、柿子、花椒

(二)抽样批次

 

监督抽检批次:板栗2批次,核桃2批次,柿子1批次,共计5批次。

风险监测批次:板栗2批次,核桃2批次,柿子1批次,花椒2批次,共计7批次。

(三)检验项目

1、监督抽检

 

板栗、核桃:苯醚甲环唑、毒死蜱、多菌灵、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噻螨酮、辛硫磷、戊唑醇。

柿子: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啶虫脒、氰戊菊酯。

2、风险监测

马拉硫磷、水胺硫磷、甲胺磷、三唑磷、辛硫磷、甲基异柳磷、甲基对硫磷、丙溴磷、甲拌磷、毒死蜱、敌敌畏、氧乐果、百菌清、六六六、三氯杀螨醇、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克百威、异菌脲、多菌灵、嘧霉胺、苯醚甲环唑、哒螨灵、氟虫腈、三唑酮、腐霉利、阿维菌素、吡虫啉、除虫脲、啶虫脒、灭幼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螺螨酯、丙环唑、醚菌酯、氟硅唑、吡唑醚菌酯。

三、抽样方法、样品封存运输要求

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由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和样品的确认,承检机构派人跟随。被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按不合格论处。抽检样品产地等信息要明确,做到样品可追溯。抽样时要逐项如实填写《博山区自然资源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复检通知书》和《博山区自然资源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

样品封存运输要求:样品原则上应现场制样,无法现场制样的,应取得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将样品带回检测机构后制样,并在抽样单备注“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同意样品带回后制样”等字样并签字。样品一式两份。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样品由检测机构带回,备样由检测机构按照保存要求留存备检。样品应有保鲜措施并及时运送到检测室。

四、检验标准、判定依据和原则

有国家标准的优先执行国标,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所检测项目判定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及以上项目判定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五、结果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根据受检单位申请,经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研究判定,确有必要的,对备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专家组认为不需要进行复检的,以专家组判定为最终结论。

不合格样品依法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抽检数据结果汇总、分析、整理,形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参与监督抽检工作的林业工作人员、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2、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参与抽样、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未经区自然资源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