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维护我区生态平衡,现对《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0533-4110219
电子邮箱:lyjsbz@zb.shandong.cn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确定在我区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博山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和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弹弓、诱笼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五、法律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应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
六、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遇法律法规变动,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重新发布。
现将《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维护我区生态平衡,特发布《通告》,在全区范围内设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二、起草依据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通告》充分征求了区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10个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明确禁猎区为博山区行政区域,禁猎期为全年。
二是明确了禁猎对象。《通告》中明确列入国家、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和附录Ⅲ》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为禁猎对象。依据《通告》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利于保护重点区域内完整的食物链,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达到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目标。
三是明确了禁用工具和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结合传统和新型捕猎工具、方法,《通告》中增加捕鸟网、弹弓、诱笼等禁用工具和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禁用方法,并进行列举式细化,便于公众知晓,有利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要自觉履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主动举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3-4110219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保护好野生动物,对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日趋丰富,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更加严峻。为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保护区内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很有必要制定我区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相关文件。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0日,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博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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